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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装修水电安装合同协议,厂房装修水电安装合同协议书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厂房装修水电安装合同协议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厂房装修水电安装合同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房屋中介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签署时,该注意些什么?
  2. 员工在公司工作了6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绝续签,这种情况该如何要求赔偿?

房屋中介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签署时,该注意些什么?

我来回答我楼主的问题!

首先,国家对房产经纪行业管理越来越完善和严格,正规中介公司都是具有营业执照和房产经纪人资质证书,同时需要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正常营业,中介公司的合同一般都是经过法律部门审核起草,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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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其次,只要买卖双方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双方达成一致,并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在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有以下几个当面需要注意:

1.签字之前先把合同从头到尾看一遍,有任何不明白的都可以向中介人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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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看看你的诉求合同都体现了吗,表达是否符合你的意愿,是否有分歧。

3.看合同是否完整,尤其是涉及到付款时间,过户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一定要明确。

4.如果合同缺少你的需求,你们可以协商添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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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你是买方,一定要看对方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姓名,上面的人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确认才行。

6.合同签订之前务必让中介公司落实房屋产权是否清晰,不然一旦遇到查封抵押等问题房,后期很麻烦,甚至要打官司。

在二手房交易当中,房屋中介合同正规的讲叫房屋居间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个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当房屋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时候,***参考的就是由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居间合同。

那么在签署买卖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第一、在签署买卖合同以前,要去房管所查清楚购买房屋的产权信息是否限购?是否被查封?有些业主为了拿到钱去隐瞒这些信息,导致二手房在交易中间出现很多问题与***,你去买房子肯定是为了能高高兴兴的拿到房子,而不是因为没有提前去落实清楚房屋产权情况,导致交易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第二、在签署合同以前,要落实好自身的情况,有没有资格购买区域的房子,能不能贷款,最高能贷多少,个人征信有没有问题等。这些问题在二手房交易当中非常重要,当你签完合同,发现自己贷不了款,或者说自己已经超过购买次数,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所以这些问题自身也要提前去落实好。

第三、签合同不能马虎,因为一旦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要受合同约束,合同也会受到法律保护,违反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双方在签约时应当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该要求中介公司解释清楚,中介也有义务去给双方解释清楚,因为一旦出现***,双方找得肯定也就是中介。

第四、居间合同不要留空白,要求买卖双方当面签完居间合同,并且居间合同的空白处要全部填写,防止房产中介或者买卖双方私自修改,另外合同要一式三份,自己要保留一份。

第五、重视定金,定金对双方都有约束,如果买方反悔,就会失去定金,如果卖方反悔,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在签订正式的合同之前,双方都会在签署合同的时候约定好定金协议,这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以这种方式将双方捆在一起,以免一方反悔。

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属于居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一般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两种,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寻找合乎要求的第三人,从而为合同的订立创造机会;媒介居间,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即居间人作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促使双方订立合同。

那么如何规定中介机构不按合同办事的责任?

如果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可以约定由该中介机构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承租人所遭受的损失。

但是基于中介种类不同,违约的定义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房屋出租代理,只要过了免租期,房屋代理机构没有支付房租就是违约;

而对于一般出租代理和受委托寻找房客的中介机构来说,如果中介机构没有履行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就是违约,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找到房客的具体时间。

房屋出租代理就是出租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委托给某个中介机构,由该中介机构对外出租,该中介机构规定一定时间的免租期,在免租期以外的时间内,无论该房屋是否已经出租,中介公司都应按照约定支付出租人房租,而出租人无需支付中介公司佣金。

客户在签订房屋中介合同的时候要仔细核对合同的内容,不然自身权益日后被中介公司侵犯了也很难***。

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属于居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属于居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一般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两种,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寻找合乎要求的第三人,从而为合同的订立创造机会;媒介居间,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即居间人作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促使双方订立合同。

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写明委托人委托中介公司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具体可细分为活动的种类、范围和达到的要求,活动如期完成后需要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的数额、支付的方式、支付的时间等。

第二,详细写明中介公司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具体包括自己能够履行的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第三,写明居间的期限,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第四,详细写明居间报酬的支付、支付期限以及居间费用的承担等,越详细越好。

第五,约定委托人和居间人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这些内容都是购房者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尤其要注意的内容,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对合同的解除、履行或者其他情况作出详细约定。

员工在公司工作了6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绝续签,这种情况该如何要求赔偿?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啊,工作6年,劳动合同到期,是公司主动原因不续签,那么就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啊。

你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6年,就必须支付6个月工资,这工资指的是你合同到期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并且是税前应发工资,也就是没有扣除你个人社保部分、公积金部分及个人所得税部分的应当工资哦。

这个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年终奖、加班费、各项奖金、补贴等,反正一切与工资发放的金额都应当计算在内。

这点一定要注意哦,千万不要被公司人事或者管理层给忽悠了。必须拿起法律规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在的情况就符合该法条第5款规定,意思就是如果是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公司依照本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需要向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是什么呢?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法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时,不与员工续签,那么是需要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

合同到期后,双方某段时期的合作已经结束,如在合同中约定了关于续签的内容,则以合同约定为准,如合同中并未约定,是否续期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为准,如一方不愿意续签,另一方并无权要求经济补偿责任。

但在劳动法律规范中,为保护劳动权益,特殊规定了如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承担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要不要续签主动权在劳动者手里,不在用人单位手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劳动者续签,那么劳动者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1、根据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签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直接终止掉劳动合同。如果说用人单位直接不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来说,劳动合同到期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不在用人单位,而在劳动者。劳动者说不要签的,那么劳动者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要签的,用人单位不签的,那么劳动者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有三层意思:

  • 补偿年限的标准: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超半年满一年的补一个月。比如:工作8个月的,就要补1个月;工作1年7个月的,就要补2个月;工作13年1个月的,补13.5个月。
  • 补偿月工资标准:离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如果不到12个月的以实际月份的平均工资为准,比如说工作只有8个月的就以8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这个月工资标准是应得工资和税前工资,不是实发工资。
  • 有上限的要求:如果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照3倍工资标准补偿,并且不超过12月。比如说某人的工资是月薪3.2万,当地的社平工资是1万。那么3.2万超过了社平工资的3倍,那补偿的时候只能按照3倍的补偿,也就是按3万进行补。并且补偿的最长月数不超过12个月。比如工作了17年,是按12个月补偿;工作了12年,也是按12个月补偿;工作了15年,也是按12个月补偿;工作了8年,也就按8个月补。

如果具体的不会计算的,可以收看我的《视频专栏》的第七节,讲的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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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厂房装修水电安装合同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厂房装修水电安装合同协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